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兩份離婚協議什麼生效?

兩份離婚協議什麼生效?
律師解析:關於離婚協議哪份生效的問題,由於夫妻之間的離婚協議,涉及以下內容:
首先,以離婚為目的的財產分割協議,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分割、一方對另一方的補償等進行約定,該協議的效力是依附於離婚手續的辦理。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其次,如果涉及小孩撫養權探視權撫養費方面,夫妻雙方也要協商達成一致。再次,關於是否存在夫妻雙方債權債務方面也要在協議中明確。
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最終以民政局歸檔的那一份離婚協議書為準生效,在去辦理離婚之前形成的、沒有在民政局歸檔的離婚協議書可以視為沒有生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