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視權糾紛怎麼解決 普法法律網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3.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有探望權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權受阻,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常會派執行人員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權,並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另一方進行説服教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TAG標籤:婚姻家庭 子女撫養 糾紛 探視權 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