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探望子女是否需到對方家中

探視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依法享有的探視子女的權利,探視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子女的權利。
探視權主要有兩種行使方式:
(一)探望性探望,即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對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點進行探望;
(二)逗留性探望,即一種較長時間的探望,探望權人可在約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時間內,由探望權人領走並按時送回未成年子女一種探望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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