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監護人證明該怎麼寫

監護人證明該怎麼寫
律師解答:監護人證明一般不需要寫。律師解析:監護人證明一般不需要寫。
因為父母自動取得子女監護權,只要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即可。
但若為其他監護人的,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申請出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而當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對制有權在法定情況下指定監護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