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具有哪一些法律特點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2.6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1、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2、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3、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TAG標籤:家事糾紛 婚姻家庭 法律 婚姻 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