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改名字好改嗎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8.38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程序比較簡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TAG標籤:改名字 家事糾紛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