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兒童身份證如何辦理流程?

兒童身份證如何辦理流程?
律師解析:一、兒童辦理身份證的流程如下:
1、申領人由其監護人帶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
2、經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採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區要求先採集照片信息,再帶到户籍部門辦理身份證,需要諮詢當地户籍部門)。
3、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導登記表》。
4、核對資料無誤,錄入公民指紋信息。
5、繳納證件工本費。
6、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導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二、未成年人辦理居民身份證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帶有未成年人信息,即能顯示未成年人與父母關係的)
2、如果和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還需帶上未成年人的《出生醫學證明》
3、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五條
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