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女還收養棄嬰的情況下怎麼上户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4.61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律師解析:《户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第十七條,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TAG標籤:收養 上户 子女 棄嬰 婚姻家庭 家事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