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糾紛律師解答

信用卡還不上一定是詐騙嗎

一、信用卡還不上一定是詐騙嗎

信用卡還不上一定是詐騙嗎

行用卡還不上不一定是詐騙。法律規定惡意透支一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訴。如果持卡人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或者惡意透支金額不足一萬的,則不構成犯罪。持卡人會被銀行起訴,追究其民事還款責任。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也會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二、詐騙罪追訴期一般是多久?

詐騙罪追訴時效是從犯罪的最後一次詐騙時開始進行計算,對於可能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5年。根據詐騙罪量刑標準: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6萬也就可能判處4年多一點點,不足5年,所以追訴時效應該是5年。前提是當年公安機關沒有立案,對於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案件,不適用追訴時效。

三、詐騙罪的量刑是多少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信用卡換不上不一定是詐騙。詐騙罪追訴期一般是五年,從犯罪人最後一次詐騙後開始進行計算。追訴期必須是當年在公安機關沒有進行立案的前提下,如果公安機關已經對案件進行立案了,則不適用於該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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