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局簡易註銷條件 普法法律網 工商税務 1.0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具體條件如下:1、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也就是沒有開過發票,沒有報過税,一般是指只是拿到營業執照,沒有去税務局報到過的企業;2、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向同級國家税務局和地方税務局定期通報辦理開業、變更、註銷登記以及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 通報的具體辦法由國家税務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制定。 TAG標籤:税務局 工商税務 簡易 公司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