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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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麼轉讓

公司轉讓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將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以換取代表接受企業資本的股權,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股東轉讓出資一般要經過以下程序:
1.股東會討論表決。
2.資產評估,股東轉讓的出資如果是國有股部分或因公司購併使國有股發生轉讓,那麼對這部分國有股資產在轉讓前要委託資產評估部門進行資產評估。
3.簽訂轉讓協議。
4.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要經過中外股東的上級政府部門審批;並報送。
5.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給受讓人發新的出資證明書;並記載於股東名冊。
6.召開股東會議,表決修改公司章程;根據股東的提議,必要時變更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7.工商登記註冊。
8.轉讓出資公告,這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程序;但是對較大規模的公司來説,股東轉讓出資後進行公告,增加公司管理層的透明度。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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