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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的應用與管理由誰處理?

一、註冊資本的應用與管理由誰處理?

註冊資本的應用與管理由誰處理?

註冊資本的應用與管理由公司企業的管理人員處理,註冊資本,是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註冊資本與註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二、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關係: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我國法律上目前對註冊資本的認定情況是屬於認繳制,即不需要立即對註冊資本進行實繳處理,可以按照實際情況由公司進行認定處理,並制定相應的註冊資本實繳計劃,經過股東大會研究後寫入公司章程,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實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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