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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的多與少的區別是什麼?

一、註冊資本的多與少的區別是什麼?

註冊資本的多與少的區別是什麼?

註冊資本的多與少的區別是具體的投資的數額的大小,這也意味着相應的承擔責任大小是不一樣的,如果説一個公司的註冊資本較大的話,那麼同時也意味着這個公司可能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更多的,認繳數額越大承擔責任越大。註冊資本數額越大,並不能説明公司實力越強、信用越好。公司認繳的出資金額及出資期限將通過“企業信用信息網”向社會進行披露,如果超出股東經濟實力盲目認繳鉅額資本,超過合理期限隨意約定過長的出資時間,不僅加大了股東責任,而且也影響公司的公信度和競爭力。

因此,請股東(發起人)在認繳出資時充分考慮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資能力,理性確定認繳金額及出資時間,以避免承擔與自身實力不符的責任風險。

二、註冊資本的要求數額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或者所認購的股份。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在當代社會註冊資本是一個公司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當然説在現在的公司法規定當中,並不需要實際的將具體的註冊資本的金額繳納到位,但是也需要認繳一個部分認繳的一個具體的資金的話,就代表着日後的責任,承擔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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