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股權如何轉讓 普法法律網 股權 3.1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股東同意權的行使程序是:首先,股東就其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意見;其次,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最後,反對股東有購買義務,即不同意轉讓的股東必須表明自己願意出資購買,否則視為同意轉讓。股東必須在“同意轉讓”和“購買”之間作出選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TAG標籤:股權 公司經營 公司法 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