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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出資義務指的是什麼

一、股東出資義務指的是什麼

股東出資義務指的是什麼

股東出資義務是指股東根據協議的約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規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給付義務。股東出資義務的性質既是一種約定義務,同時也是一種法定義務。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公司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幾種形式

註冊資本不當出資。註冊資本不當出資是指未按規定或約定出資的行為。表現為:

1、未按約定比例出資。如一些合資企業一味追求優惠待遇,由中方代外方出資,外方不投入,或以實物出資,購買設備權控制在外方,外方表面出資,實質上賺取設備厚利,其投資比例遠未達到我國法律規定的下限25%的比例。

2.比例失衡出資。表現為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比例失調。借款在投資總額中所佔比重過大,必然會影響公司的民事責任能力,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註冊資本不實出資。資本確定、資本維持、資本不變是資本的三原則,以確保企業維持充足資本。但實際中存在違背上述三原則虛假出資、不良出資、抽逃出資的情形。

1、虛假出資。表面出資實際未出資,或在登記註冊時其註冊資金並未完全落實,後應補足的資金仍不到位,實際出資額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價額。

2、不良出資。即是來源不正的資金充作註冊資金或將他人資金充當自己的資金註冊。

3.抽逃資金。指公司設立時,依法已繳納出資,當公司成立後,又將出資抽走。一旦公司虧損,抽選者更以破產為藉口逃避債務

註冊資本履行不力。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當股東未按規定到指定銀行開户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或未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財產權轉移手續而構成註冊資本履行不力。

股東違反出資義務,一是損害股東利益。註冊資本是股東分紅的物質基礎,註冊資本一經確定,如需增減,須嚴格按法定程序進行;二是不利對債權人的債權保護。只有出資人按約依法出資,公司註冊資本真實可靠,才能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股東想要進行資格確認需要三個條件,簽訂協議,足額出資,以及登記註冊,其中足額出資指的就是股東的出資義務,因此,股出資義務指的是足額出資,這即是雙方的協議約定,也是法定義務,如果沒有進行足額出資是不能進行股東身份確認的,同時還需要承擔違約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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