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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分期付款交税如何操作?

雙方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經過評估作價後,通常轉讓方會一次性轉讓股份。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轉讓方也可以分期進行股權轉讓。不管是哪種形式,都需要負有納税義務的一方繳納個人所得税。那麼股權轉讓分期付款交税如何操作?在實踐操作中這方面存在爭議,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的。

股權轉讓分期付款交税如何操作?

一、股權轉讓分期付款如何繳納個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下稱"《税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税,以所得人為納税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税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報納税人每月應納的税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下稱"《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税款項時,應當依照税法規定代扣税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

從上述兩個條文可以看出,扣繳個人所得税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應於支付款項時扣繳並向税務機關申報納税,而且每月將扣收的税款於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

二、分期支付股權轉讓款如何確定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轉讓方的主體類型決定了其納税義務的發生時間。

1、若轉讓方為居民企業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税法若干税收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之規定,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收入及其納税義務的確定,以股權變更登記為要件,而與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無關。一旦股權變更登記完成,其納税義務即產生,而無論款項是否支付、何時支付。

2、若轉讓方為非居民企業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税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規定“非居民企業直接轉讓中國境內居民企業股權,如果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約定採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於合同或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實現。”可見,作為轉讓方的非居民企業,其股權轉讓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與居民企業並無實質區別。

3、轉讓方為個人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納税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批覆》之規定,“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因此,作為轉讓方的個人所得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除了股權變更登記完成之外,並且需要轉讓方已實際收悉價款為要件,比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的確認條件更為嚴格。

綜上所述,個人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當轉讓方受到實際款項的時候就確定了繳納個税的時間。針對股權分期轉讓的情況,小編認為,股權轉讓分期付款交税也應該分期繳納。分期繳税符合相關規範性文件,這樣會比較清楚,方便税務部門徵收。並且,目前並沒有法律法規不允許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