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併和併購剝離屬於什麼 普法法律網 兼併收購 2.2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兼併和併購剝離屬於衡量公司業績的關鍵財務指標。《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TAG標籤:併購 剝離 兼併 公司經營 兼併收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