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承擔責任規定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1.0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民法典》第七十四條 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TAG標籤:分支機構 經營管理 公司經營 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