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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繳税?

一、繳納印花税

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繳税?

1、股權轉讓行為發生頻率不高,不少納税人尚不知道股權轉讓書據需要貼花。而實際上,印花税作為一種行為税,只要納税人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税憑證,就必須貼花。

2、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屬於印花税徵税税目,即 “產權轉移書據”税目中“財產所有權”,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二、需繳納個人所得税

1、適用税目。《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第九項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九項規定,股權轉讓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項目。

2、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應納税所得額。

就股權轉讓所得而言,其應納税所得額=股權轉讓價-股權計税成本-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印花税等税費。

3、税率。個人所得税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4、納税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税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税,以所得人為納税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對於股權轉讓來説,即以受讓人為扣繳義務人。

5、納税申報。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税款項時,應當依照税法規定代扣税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同時,個人所得税法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税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

6、主管税務機關。國税函〔2009〕285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以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地税機關為主管税務機關。

7、平價、低價轉讓的税收政策。國税函〔2009〕285號文件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對申報的計税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税務機關可參照每股淨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淨資產份額核定。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對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繳税這個問題有所瞭解,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印花税和個人所得税,税率的多少是根據股權轉讓的價格計算的,因此進行股權轉讓時,一定要按相關的政策繳税,不要抱着僥倖心理,否則會受到相關的法律制裁,因小失大,因此一定要按時按規定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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