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夫妻另一方同意私自轉讓自己名下股份的行為是否有效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1.8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一般來説這個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完全是合法有效的,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話,那麼這個應當是屬於夫妻共有的股權,如果不經商量進行轉讓的話,這種情況一般也可以認定為有效。【法律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條的處理。 TAG標籤:另一方 經營管理 未經 夫妻 公司經營 私自 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