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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賠償損失嗎?,公司申請破產

一、公司申請破產,隱名股東賠償損失嗎?

公司申請破產,隱名股東賠償損失嗎?

隱名股東需要賠償損失,隱名股東也叫實際投資人,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託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與隱名股東對應者,通常被稱為顯名股東。在公司成立的情況下,隱名股東作為公司實際股東,應在顯名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即與顯名股東一起對公司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股東知道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有明確的協議,規定實際股東為隱名股東,且隱名股東已實際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應確認其股東資格,保護其應有的股東權益,對內承擔法定股東責任。隱名股東與第三人之間,作為公司實際股東的隱名股東,需要在顯名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二、公司破產股東、法人會坐牢嗎?

公司申請破產,股東、法人不要坐牢。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單獨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公司倒閉的,應當依法進入清算程序,公司資不抵債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實施的行為觸犯單位犯罪的,對法人判處罰金。

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公司法》規定,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構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三、公司的隱名股東有什麼特徵?

隱名股東的特徵:

1、隱名股東實際出資認購公司股份,顯名股東並未認購公司股份或未全部認購公司股份。也即實際的出資認購人是隱名股東,而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記載的投資人卻為顯名股東。

2、顯名股東系以自己的名義向公司投資,而隱名股東是以他人名義向公司投資。

3、隱名股東的股東權利不能對抗第三人。《公司法》三十三條第三款: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構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4、無論隱名股東還是顯名股東對公司債務均只承擔有限責任。

5、隱名股東承擔公司的盈虧風險,與“名為投資,實為借貸”的法律關係不同。

公司破產之後,隱名股東要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單獨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因此公司破產之後,法人不需要坐牢。公司資不抵債,需要進入破產清算環節,由有關機構及專業人員組成清算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