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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東民事責任包括哪些?

通常情況下,如果公司的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或者公司的章程等等,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一般所承擔責任的大小,需要依據股東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但是具體的民事責任大致上包含幾種,對此,小編將為大家帶來公司法股東民事責任包括哪些?請繼續閲讀了解。

公司法股東民事責任包括哪些?

公司法股東民事責任包括哪些?

《公司法》中股東的民事法律責任:

“有限責任”是公司股東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但是,如果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或者違背股東之間的約定或者章程的規定,其責任就不會僅限於有限責任,還會承擔賠償責任甚至連帶責任。在《公司法》中,除了依法承擔有限責任外,股東基於其違法或違約行為,導致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

(一) 公司股東濫用職權的賠償責任和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如果違背上述規定,公司股東將承擔兩種類型的民事法律責任:

1、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是《公司法》的基礎,因此,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就是例外,這種例外是法定的,即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 公司股東出資的違約責任。

在公司成立時,股東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這是股東的法定義務。根據新《公司法》第28條之規定,公司股東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否則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本條款是指引性的規定,因此,股東在公司章程中及出資協議中,應充分利用股東之間的約定,制約股東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保障股東之間的權利平衡和公司的正常運行。

(三) 公司股東出資不實的連帶責任。

如前所述,公司股東在公司成立時,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但是,當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對應當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而言,他首先應當補足其差額,並按照《公司法》第28條之規定,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需要強調的是,如果在公司成立後發現股東出資不實的情況,不僅侵害了其他股東的權益,而且,也有悖於公司章程及營業執照中對其他第三人的公示與承諾,股東出資不實會影響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權益,因此,《公司法》在規定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承擔民事責任的同時,在第31條也規定了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此補足義務的連帶責任。

(四) 一人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的連帶責任。

在本次《公司法》修改中,准許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是,為了更好地保護交易相對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風險,《公司法》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又作了特別的限制性規定。尤其是在民事責任承擔方面,《公司法》第64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這一突破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例外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一人公司股東將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不分,一旦發生債務糾紛,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

一般來説,對於公司法股東民事責任,通常是與股東的出資額為限來承擔民事責任的,但是如果超出法律規定的一定範圍,那麼,所需要承擔的責任就不僅僅是民事責任,還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關於連帶責任的介紹,大家可以看一下小編整理的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