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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行使方式依據與行使條件有什麼

撤銷權行使方式: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行使條件: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行使方式依據與行使條件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