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平台經營者修改平台服務協議的做法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3.0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修改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徵求意見,採取合理措施確保有關各方能夠及時充分表達意見。修改內容應當至少在實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台內經營者不接受修改內容,要求退出平台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阻止,並按照修改前的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承擔相關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四條 TAG標籤:協議 服務 公司經營 經營管理 電商 經營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