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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起訴前公司法人死亡能否立案

一、在我國起訴前公司法人死亡能否立案?

在我國起訴前公司法人死亡能否立案

公司法人(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經死亡的,仍可以公司為被告向法院起訴。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人死亡的,對公司本身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不會產生影響,公司仍具有民法意義上的實體資格,所以仍可以直接起訴公司的。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權利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1、法定代表人的權利:

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具體説來,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

(1)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性文件資料。例如,在辦理公司重大事項,為代理人簽署授權委託書,在報刊上為公司公開發表聲明等。

(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一經簽署,合同即為生效。

(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例如,主持股東會,主持董事會等。

2、法定代表人的義務: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也就是説,法人代表作為自然人,去世這並不代表着法人的相關法律責任就隨之消失了的,正常情況下,法人代表是代表着公司作為被告方,但是在法人代表去世了以後,公司擁有着獨立的法人人格,一應的刑事或者是民事責任不會隨着公司法人代表的死亡就產生任何的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