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知情權的隱名股東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一、享有知情權的隱名股東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對隱名股東的範圍並無明確規定,對隱名股東的認定標準是:
1、與顯名股東間有協議
2、不實際參加公司經營
在實踐中,有的隱名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完全由顯名股東行負責,有的則以自己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由於公司的社團性,公司的其他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投資人是誰。隱名股東以自己名義參與公司經營,行使股東權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東知道並且認可隱名投資行為存在的證據。因此,許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隱名股東是否實際參加公司經營作為確認隱名投資關係的重要條件。
3、無違法行為
中國法律、法規對於某些行業、企業的股東身份進行了限制。比如,中國自然人不得成為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東,在實踐中某些人就採取隱名投資的方式參股合資企業。在這種情況下,隱名股東如果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將不會受到法院的認可,對於隱名股東以及顯名股東雙方而言,都將承擔較大的風險。
二、隱名股東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隱名股東依合法行為而產生。
2、隱名股東依隱名出資人與顯名人之間的合同關係而產生。
3、隱名股東合同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4、隱名股東合同為諾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5、隱名股東出資的標的主要為貨幣、不以登記為產權轉移形式要件的實物、權利、技術等。
三、股東享有哪些權利?
1、股東身份權。
2、參與重大決策權。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4、資產收益權。
5、管理交易審查權。
6、知情權。
7、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8、決議撤銷權。
9、退出權。
10、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
綜上所述,隱名股東本身就享有知情權,並不是哪一部分特別的隱名股東才享有知情權,不過,隱名股東的存在需要符合法律規定,例如國家明確規定公務員不能投資經商,如果公務員做公司的隱名股東,股東身份是根本不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