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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是什麼?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是什麼?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是什麼

(一)、平等、自願、有償原則。平等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雙方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基礎。自願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必須出於雙方當事人完全自願,流轉方不得強迫受流轉方必須接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受讓方也不得強迫流轉方必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償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多是等價有償,應當體現公平原則。有償原則並不排斥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某些時間的無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具體事宜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二)、受讓方需有農業經營能力的原則。受流轉方應當具有農業生產的能力,這是對受流轉方主體資格的要求。倘若其不能從事農業生產,就不能承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優先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享有優先原則,在同等條件下,較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可以優先取得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不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性質和土地農業用途的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性質,也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五)、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剩餘年限的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有期限的,該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剩餘的年限。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為30年,承包人已使用20年,該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期限即不得超過10年。

二、土地流轉合同的注意事項

1、流轉合同事宜農户要與流入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如果當地有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或類似機構,建議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指導下籤訂規範的土地流轉合同,並做好流轉價格評估、業主資質審查、土地集中連片協調、合同登記備案以及合同執行情況督查等相關工作。

2、流轉土地用途農户承包的耕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經營,不能用於建築、商業等非農業生產方面。

3、違約責任流轉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不按合同約定或合同簽訂違反農村土地流轉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由此發生爭議或糾紛的應按合同的具體條款調解、協商、仲裁或向法院起訴。流轉合同違約責任具體條款簽訂時,流轉雙方要考慮詳盡,完善條款內容,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發生。

4、主體範圍及優先權土地流轉雙方的主體範圍一般限定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

5、合同到期處理辦法土地流轉合同到期後流入方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

6、委託辦法農户自願委託發包方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應當出具土地流轉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的事項、權限和期限等,並有委託人的簽名或蓋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成功後,受讓方可以依法享有經營權,經營的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的規定,合理的利用土地資源,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需要辦理相關的手續,填寫土地流轉登記表,持有效身份證明辦理,待有關部門審批後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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