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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東名稱變了怎麼辦理更名?

一、有限公司股東名稱變了怎麼辦理更名?

有限公司股東名稱變了怎麼辦理更名?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髮《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二、公司股東變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僅只是提交給工商局的材料):

1、由公司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由公司簽署的指定委託代理人證明;

3、由公司簽署的關於公司股東變更的 股東會決議;

4、由公司簽署的公司章程修訂稿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6、公司簽署的 股權轉讓協議;

7、新的公司股東出資信息表;;

8、公司所有新老股東的身份證複印件 如果委託代理公司代理變更,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9、公司公章;

10、所有股東的私章;

公司股東變更,只需要更換公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變更除外)。

三、股份變更類型:

1、協議轉讓股權。

經中外各投資者協商同意後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國家產業政策前提下,股東之間可以轉讓股權,也可以將一方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既可以轉讓部分股權,也可以轉讓全部股權,轉讓部分股權給第三方。

2、投資者協議調整企業註冊資本導致股權變更。

3、投資者一方經他方投資者同意將股權質押給第三方,質權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取得該股權。

質押的設定有利於財產的流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上述規定表明股權可以質押,投資方因經營需要將在外商企業的股權質押給第三方,只要經其他投資方同意是允許的,若質押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債務未改行,則因質押權人實現債權而發生股權變更的。

4、外商企業投資方合併或分立,合併或分立後的承受方承受原投資方的股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四項和《民法典》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均明確法人發生合併或分立後,其法律後果由繼受者承繼,則投資方合併或分立後股權也由繼受者承繼。

5、外商企業投資者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出資義務,經原審批機關批准,可變更股權。

當有限公司的股東名稱發生了變化之後,就必須要到工商局去辦理更名,股東變更的方法大多都是股權轉讓或者特定情況下對某一位股東進行了除名。所以,根據變更股東名稱的具體情況,公司要準備的材料也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