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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可以做另一家公司法人嗎

一、企業員工可以做另一家公司法人嗎?

企業員工可以做另一家公司法人嗎

1、作為一個公司的職員,出任其他公司的法人代表,這涉及到到《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1999年修訂)》和《勞動合同法》;

2、《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1999年修訂)》第五條共明確了8種不適合擔任公司法人代表的情況,其中只對“在其他公司出任董事、法人、經理,且對企業破產負責,未逾3年的”有限制,對一般職員不作特別要求;所以,不違反這個法規;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了對“企業高管、高級技術人員、企業與其約定競業限制的人員”,不得在離職後一定時間(最長2年)內從事同業經營;

二、公司法人任職條件

1、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徵:

(一)具備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准登記成立

(二)是從事營利性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

(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及公司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2、企業要取得法人資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後組織的合法性。我國公司制企業必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資格。

(2)有獨立的財產。

法人企業擁有獨立的財產,是它作為民事主體參與經濟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基礎。法人企業應具有與其經營範圍、經營規模相一致的財產總額。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號,是它區別於其他法人的標誌。企業法人是一個經濟組織,組織必須有一個有序的組織機構,組織的功能才能發揮。企業法人的場所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地方,也是企業作為民事主體的住所。企業法人必須有場所,一是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二是有利於國家對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如果符合國家規定的話,那麼企業員工也是可以做另一家公司法人的。因為對於公司法人公司法當中只是規定只要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並且沒有違法記錄的人員就可以擔任,公司法人代表不一定要和企業存在事實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