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財務負責人的責任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5.97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責任如下:1、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構和崗位在內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2、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應負責監交。《會計法》第四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TAG標籤:財務 經營管理 責任 負責人 公司經營 税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