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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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的職責有哪些

董事長的職責有哪些
董事長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具體有:
1、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有關決議和規定;
2、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3、建立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並組織實施和改進;
4、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5、負責召集和主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
6、負責倡導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範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09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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