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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一、隱名股東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隱名股東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有效的隱名投資協議,是成為隱名股東的必要條件。

有效的隱名投資協議有利於約束顯名股東,確保隱名股東間接行使股東權力和獲取收益,並在必要的情況下成為顯名股東,避免發生權利旁落的情況。如果投資人對投資項目有較大把握,就應當委託專業人士製作協議以確保有效。反之,如果投資人對該項目並不熟悉,只是出於對他人的信任,抱着試試看的心理投資,無效的隱名投資協議有時更利於日後索回出資,但投資人對“顯名股東”的約束力則微乎其微,其在被投資公司的權利也難以主張。

2、出資單據或確認書,是隱名股東履行義務的證明。

隱名股東的出資方式、期限等應當在隱名投資協議中明確,有關出資的轉賬憑證或交款收據等要完整無歧義,最好讓顯名股東出具書面文件,確認隱名股東已出資金額和時間。如果隱名股東身份可以向其他股東披露,則建議由公司及所有股東予以出資確認。

3、公司章程,是隱名股東不可忽視的法律文件。

新修訂的公司法賦予公司、股東對公司內部組織規範的極大自主權,公司章程可能直接影響隱名股東的權利。如隱名股東可能希望儘快分紅,但章程卻可能對公司分紅設定更高的限制,隱名股東的短期投資目標就可能與公司的長期投資計劃矛盾。因此,隱名股東對此不能完全掉以輕心,在制定章程時就應通過顯名股東表達自己的關切,對持股比例較低的隱名股東而言,這一點更應予充分重視。

4、參與公司管理,是隱名股東保障權益的必要措施。

為防止信息不對稱,隱名股東應採取必要措施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司管理,儘可能瞭解公司的動態。根據隱名股東對自己身份的披露意願以及其他股東的態度,隱名股東可擔任或以顯名股東名義指派他人任職董事、監事、經理或財務人員,公司的證照、印章、印鑑以及財物資料信息,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應儘量掌控。如參加股東會或其他重大決策,還應註明自己的與會身份及姓名。

5、發現權利被侵害時,隱名股東應儘快採取法律措施。

根據被損害權利的不同情況,隱名股東可採取的措施也不盡不同。

目前我國相關的法律制度當中對隱名股東的規定不算是特別的詳細,但是,類似於法律上規定的國家公務員不能從商,所以像國家公務員如果做隱名股東的話肯定是違法的,向任何公司投資之前,做隱名股東就要考慮好可能會面臨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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