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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麼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一種新型的利用土地的方法,這套方法一出台也是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和熱議。那麼,對於土地入股合作模式大家瞭解多少呢?土地入股合作模式出現的原因以及產生的影響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知識的介紹。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麼

一、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麼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權利人將土地使用權和投資者的投資共同組成一個公司或經濟實體。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處理社員私有土地的辦法。對社員入社的土地,根據其常年產量評定為若干股,作為交納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紅的依據。評定社員入社土地的產量,主要根據土地的質量和實際產量,以使每個社員的利益不受損害。土地入股並沒有改變土地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權已與使用權相分離,為進一步過渡到土地公有制奠定了基礎。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出現的原因是什麼

在以往的土地流轉中,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開發企業,一般採取給予農民一次性的貨幣補償辦法,其結果是通過“一錘子買賣”造就了農民的“一夜暴富”,這實質上是對農民生存發展權的買斷和透支,並不符合農民的長遠利益。

對農民而言,土地不僅承載着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的雙重功能,還承載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土地通過流轉讓開發商取得了承包經營權,雖然農民一時得了點甜頭,但這意味着農民與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農村生活規律的剝離和割裂。如果得到貨幣補償的農民不善於投資和理財,不擁有自我就業、自我發展的能力,只是滿足於打打麻將、混混日子,總有一天會坐吃山空、由富返貧,甚至於誘發嚴重的社會問題。

三、優勢是什麼

土地入股讓農民成了“產業股東”的做法,好就好在“雙贏”上:既維護了開發企業的利益,避免了農地短期流轉影響開發企業的投資熱情,而農民成了股東,容易與開發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更利於規模農業的穩定持續發展。同時,又確保了當地農民的長遠利益。首先,土地雖然流轉了,但農村原有的以土地和鄉村文化為核心的社會關係並未破碎,農民“還能在家門口種自己的地,賺公司的錢”;其次,農民每年按股份分紅,為長遠生計提供了“保險帶”;更為重要的是,拿土地入股的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得到了加強,可推選股東代表,按《公司法》的規定進入開發企業的董事會,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農民收益兑付的監管職能。

四、影響是什麼

農民拿土地入股,不僅適用於農村發展現代高效農業的土地流轉,對城鎮化浪潮中徵用農民土地搞公共設施建設和房地產項目開發,也有極大的借鑑價值。因為人的城鎮化,離不開對失地農民的利益保護。而這也正是在大力推進城鎮化過程中需要重點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綜上所述,土地入股合作模式,可以比較好的調動農民的積極性的同時,又可以促進經濟的發展,較好的實現了雙贏。同時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最大的發揮土地的作用,讓土地為大家創造出價值,增加收入。如果你還有相關疑問,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茂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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