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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標的物有哪些

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主要有:
1、我國實行專賣制度的產品或物品,如煙草、農藥、化肥、酒等。
2、在一定期限內不允許自由轉讓的標的物,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出賣租賃期間的房屋,所有人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標的物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