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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的清算順序是怎麼樣的?

合夥企業的清算順序是怎麼樣的?

一、合夥企業的清算順序是怎麼樣的?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合夥企業所欠税款;

(三)合夥企業的債務;

(四)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二、合夥企業清算後清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進行分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二)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夥企業財產的,合夥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

三、合夥企業的債務清償方式有哪些?

(一)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中未約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二)只提供技術性勞務的合夥人,對外也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技術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沒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餘分配比例的,按照其餘合夥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

(三)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夥企業如果要申請破產就需要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一般在處理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同時需要先支付清職工的工資以及還有欠的税費,這樣才能論在債權人進行清償,所以,在處理時就需要按規定的順序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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