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

當前位置 /首頁/公司經營/經營管理/列表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人員要求是什麼?

一、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人員要求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人員要求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責。

二、監事會行使哪些職權?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監事會對經營業務監督的方式有哪些?

監事會對經營管理的業務監督包括以下方面:

1、通知經營管理機構停止其違法行為。當董事或經理人員執行業務時違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從事登記營業範圍之外的業務時,監事有權通知他們停止其行為。

2、隨時調查公司的財務狀況,審查賬冊文件,並有權要求董事會向其提供情況。

3、審核董事會編制的提供給股東(大)會的各種報表,並把審核意見向股東(大)會報告。

4、當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時,一般是在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可以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綜上所述,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設立監事會,這是公司治理部分的重要組成,監事會的人員要大於三人,並且職工代表所佔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每屆任期三年,到期後可以續任。《公司法》對監事人員要求並沒有具體規定,但是明確了公司高管和和董事不得任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