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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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抽逃出資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一、股東抽逃出資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股東抽逃出資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1、行政責任

對構成抽逃出資的股東,將被要求將所抽逃的出資款項全額返還公司,並需繳納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2、民事責任

(1)抽逃出資股東對其他股東承擔責任。股權平等是《公司法》規定的重要原則,股東應當按照出資比例享有利益;而股東抽逃出資後仍享有權益,顯然是對其他股東利益的變相侵佔。在此情況下,已足額出資股東既可以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抽逃出資對公司承擔侵權責任。根據《公司法》第3條之規定,公司享有法人財產權。由於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嚴格分離是公司法人格獨立的前提,因此,股東在出資後又抽逃資金的,已經構成了對公司法人財產權的侵害,故公司有權起訴抽逃資金的股東,要求其歸還所抽逃的出資。

(3)抽逃出資股東對公司債權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公司資產是實現公司債權人債權的重要保障,股東抽逃出資必然削弱公司的償債能力並增加債權人的風險,從而對公司債權人構成侵害;同時,抽逃出資也屬民事欺詐行為,公司債權人因股東的欺詐行為而遭受損失,理應獲得賠償。

二、抽逃資金必須符合的條件

1、抽逃資金必須是投資者所為;

2、必須是投資者侵佔了被投資企業的財產;

3、投資者侵佔被投資企業的資產是偷偷進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進行恰當的帳務處理;

4、投資者侵佔企業財產的目的是逃避對企業債務的擔保責任;

5、由於投資者的行為,被投資企業的債權人利益受損(其債權被擔保程度降低)而無法得知。

三、抽逃出資在實踐中主要表現方式

1、設立公司時利用過橋貸款作為註冊資金,待公司註冊成立後,將過橋貸款部分或全部抽走;

2、偽造虛假的基礎交易關係,如公司與股東間買賣關係,公司將股東註冊資金的一部分劃歸股東個人所有;

3、將註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業技術、場地使用權等在驗資完畢後,將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未提取法定公積金或者製作虛假會計報表虛增利潤,在短期內以分配利潤的方式提走出資;

5、抽走貨幣出資,以其他未經審計評估且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其申報價值的非貨幣部分補賬,以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

6、通過對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而變相抽回出資等。

當新公司在成立後公司對於出資不足的股東,公司也是有權要求其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的,在股東存在瑕疵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情況下,該股東應向公司承擔的民事責任是補繳出資責任,股東應當向公司補足其認繳的出資並且應當向公司支付應當認繳出資的利息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