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的基本程序 普法法律網 破產清算 6.21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一、成立清算組。二、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三、破產財產分配。四、清算終結。五、註銷登記。【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十條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TAG標籤:破產 破產清算 清算 公司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