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時債權申報期限通常是多久? 普法法律網 破產清算 3.1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律師解析:最短不得少於三十天,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TAG標籤:破產清算 破產 債權 申報 期限 公司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