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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股權轉讓流程有哪些?

一、國有資產股份轉讓流程有哪些?

國有資產股權轉讓流程有哪些?

國有股權轉讓的程序有:初步審批、清產核產、審計評估、申請掛牌、簽訂協議、審批備案、核准登記。且雙方訂立的轉讓協議應當保載明雙方身份、轉讓標的詳情、權利義務關係、違約責任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國有資產股權轉讓必須要掛牌嗎?

必須。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 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併、分立、破產、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五)產權轉讓;

(六)資產轉讓、置換;

(七)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八)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

(九)資產涉訟;

(十)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

(十一)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十二)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國有資產股權轉讓的時候必須要進行掛牌處理,同時還是要進行公示和到相關的產權部門進行登記處理的。國有資產轉讓的時候可以不用交税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