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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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成立地點

借款合同成立地點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成立的地點

合同成立的地點和時間常常是密切聯繫在一起的。根據《合同法》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可見,承諾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由於合同的成立地有可能成為確定法院管轄權及選擇法律的適用等問題的重要因素,因此明確合同成立的地點十分重要。從原則上説,承諾生效的地點就是合同成立的地點,但也要根據合同為不要式或要式而有所區別。不要式合同應以承諾發生效力的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而要式合同則應以完成法定或約定形式的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合同法》第35條)。而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對於大部分的合同而言,其實在成立的時候,如果沒有什麼特殊情況的話,那麼該合同就是生效的。不過也存在較為特殊的情況,成立是成立,而生效又是另一回事。根據《合同法》中的規定,合同成立需要滿足一些基本的要件,否則的話連成立都談不上,又很談生效之後對當事人利益提供保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