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用借款契約 普法法律網 借款合同 1.1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銀行信用借款契約編號:_____________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條款:2.上列借款,保證按期歸還;如按期歸還確有困難,要在到期三天前向貸款方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如不經批准延期或不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從逾期之日起,由貸方按規定加收利息。3.上列借款,在逾期一個月後仍不歸還,貸款方有權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户中扣收,或通過法律程序處理。本借據長20公分,寬14公分 TAG標籤:契約 借款 銀行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