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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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勞動合同時限新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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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訂立的時限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內容和期限

第一,就是要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裏有一個例外情況,即非全日制用工,比如家裏用鐘點工,也可以用口頭勞動合同的形式。勞動合同既然是勞動關係的載體,又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的憑證,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三,勞動合同的內容。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首先需要明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直接有關的必備內容主要是: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以及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等其它事項。

第四,勞動合同的三種不同期限。勞動合同法總結實踐經驗,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比如一年、兩年、三年,期限是明確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什麼時候合同到期沒有明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在工程建設裏比較多,一開始請你來,這個工程結束,合同就結束了。這裏需要説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鐵飯碗、終身制。在調查過程當中,有些用人單位,甚至有些勞動者不願意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的用人單位不願意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認為一旦訂了,就要對勞動者長期、終身負責,如果勞動者偷懶,用人單位毫無辦法;有的勞動者,特別是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也認為如果是無固定期限,自己就受約束,終身捆綁在企業中,就喪失了選擇的機會。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解。只要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不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更有利於促進勞動關係穩定。在什麼情況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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