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貨款合同
委託貨款合同
合同編號:
委託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受託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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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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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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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甲方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委託乙方向__(以下稱借款人)發放委託貨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幣種)_資金(大寫)整委託乙方按委託貨款程序向借款人發放和收回。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貨款,應在乙方營業部門開立委託貸款基金專户,並於本合同生效後_日內將自有(幣種)資金(大_整一次存入專户。甲方委託貨款總額,不得超過委託貸款基金存款總額。
第三條、委託貨款的對象、項目、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計劃,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 《委託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本合同生效後,在對借款人發放委託貨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 《委託貨款通知單》。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 《委託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後,經審查與本合同約定的各條款一致,應按《委託貨款通知單》的要求發放委託貨款。
第五條、乙方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貨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 《委託貨款借款合同》,並應在《委託貨款借款合同》生效後.日內將合同副本_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時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託貸款基金;貨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對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貨款,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財產由甲方審定,並具體在 《委託貨款通知單》 中確定。
第八條、借款人不按《委託貨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乙方對甲方 “委託貸款基金專户〞的餘額按月息計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託貨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_ 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後_日內將貨款利息劃入甲方帳户。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調整利率,甲方應向乙方提交 《委託貨款利率調整通知單》,乙方根據通知單要求辦理利率調整手續。
第十條、乙方發放委託貨款,按貨款餘額的月__收取手續費。手續費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乙方在每次收回貨款後_%向_。_個營業日內,應將貸款如數劃入甲方帳户。
第十二條、委託貨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歸還,均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三條、委託貨款收回後,甲方可提取委託貨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託貨款項目。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白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委託貸款基金專户〞,或超出 “委託貸款基金專户〞存款總額要求發放委託貨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末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議的,乙方可拒絕發放委託貨款,並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貨款總額萬分之_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託貨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貨款對象和貨款項目發放委託貨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貨款總額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並可視情況提取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基金,造成貨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還款,應向甲方支付延期貨款餘額或提前收回貨款數額萬分之_的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託貨款。
4.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合同白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託貨款基金全部提取時自動失效。
第二十條、《委託貨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委託貨款通知單(略)
—、適用範圍 :本合同是單位和個人(委託人)需委託金融機構(受託人)利用自有資金向指定對象發放委託貨款時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合同(不包括人民銀行的專項貨款)。
二、合同第一段中的空格填寫委託人指定的借款人的全稱。
三、第一條中的第一個空格填人民幣或外幣的名稱,第二個空格填委託貸款金額。
四、第七條中的擔保方式包括保證和抵押兩種方式。擔保人也包括保證人和抵押人。
五、第二條、第五條、第九條和第十一條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具體期限。
六、第十五條違約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六條中約定。
八、第十九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訂合同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九、《委託貨款通知單》 中的提款和還款計劃,指分期借款計劃和分期還款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