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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合同已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2022合同已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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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滿不再續簽合同是否有補償




    按實際情況,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個人不想續簽的,可以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另外,由於是個人不想續簽,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給勞動者。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