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要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普法法律網 勞動合同律師解答 1.9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試用期內勞動者和單位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又或者當出現《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的情形的,單位即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勞動糾紛 內要 試用期 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