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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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高空墜物處理方法有什麼?

一、發生高空墜物處理方法有什麼?

發生高空墜物處理方法有什麼?

發生高空墜物的處理方法是應當及時的蒐集相關的證據,證明確實存在侵權行為,之後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訴訟方式要求賠償。高空墜物的起訴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死者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具有法定關係的人,都可以代死者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訴訟。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根據無過錯原則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材料。

沒有造成嚴重傷害的不需要報警,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高空墜物傷人的歸責原則什麼?

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並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於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係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係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應當是無過錯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通過其他業主的行為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於及時發現加害人。

其他業主也並不是直接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而是在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時候才承擔補償責任。他們可以通過積極地尋找線索發現加害人,或者用證據證明自己當時不在現場或墜落物與自身無關而免予承擔責任

保護現場,調查取證,分析原因,做出結論這是處理高空墜物的主要方式,高空墜物傷人的規則原則是無過錯責任,高空墜物建築物裏的居民有證據提供高空墜物時,自己不在家中,或者該高空墜物不屬於自己家裏的物品,可以不承擔責任。但如果無法提供證據,就需要全體業主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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