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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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高空墜物公安處理嗎?

一、對於高空墜物公安處理嗎?

對於高空墜物公安處理嗎?

高空墜物公安會處理,具體程序有:

1、對於無事故損失的高空拋物,儘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勸告其不要再犯。對無事故損失高空墜物的投訴,警察應及時到現場處理,記錄相關情況,並對事情進行調查走訪安撫,並予以回訪。警察在接到高空墜物投訴或事件報案時,立即進行調查,迅速辨認拋物方向、樓層號碼、位置,設法尋找違例者。

2、但是,如果警察沒有找到高空拋物的人,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又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根據情節,情節較輕的按照治安管理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及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高空墜物免責的情況

高空墜物在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時,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因此,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通過以下幾點來確定是否免除當事人的責任。

1、“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確定了具體的侵權責任人。相較於被害人來説,可能加害人與實際加害人同住一棟建築物內,對於建築物的情況較為了解,具有地理優勢和人脈優勢,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找出實際加害人來免除自己的責任。

2、“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於侵權行為發生時根本不可能在建築物內或傷人物品不可能歸屬自己從而在時間上或客觀方面免責。

3、不可抗力。相關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因此,在發生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時,由於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墜落,即便查明瞭墜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擔責,那麼在無法查明具體侵權人時更應當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的責任。

需要明確的是,在發生高空拋物的時候,要積極的聯繫派出所進行處理,法律上對高空拋物行為的處罰是非常嚴的,具體情況下要根據實際的高空墜物行為來追究侵權人員的法律責任,並維護好住户和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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