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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誹謗罪和侮辱罪?

一、如何認定誹謗罪和侮辱罪?

如何認定誹謗罪和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着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二、誹謗罪可以調解

誹謗罪是可以調解的,雙方達成和解的,雙方可簽訂和解協議書,不再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三、哪些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1.泄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3.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侮辱罪和誹謗罪是兩種不同的罪名,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罪行的認定,侮辱罪和誹謗罪都需要進行處罰,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誹謗罪是可以調解的,雙方達成和解的,雙方可簽訂和解協議書,不再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泄露並宣揚他人隱私,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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