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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中過失是指過錯嗎?

侵權責任法中過失是指過錯嗎?

一、《侵權責任法》中過失是指過錯嗎?

《侵權責任法》已廢止,現由《民法典》來代替所有的條款;侵權責任中過失就是屬於過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二、侵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三、侵權的行為分類有哪些?

1、按構成要件分

一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基於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 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

(2)按侵害對象分

侵害財產權行為:包括侵害物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行為。

侵害人身權行為:包括侵害他人身體和心理的行為。

(3)按致害人的人數分

單獨侵權行為: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致害人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 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4)按行為性質分

積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積極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消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侵權就是屬於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條款之下所造成他人的利益或權益受到損失,這種行為是會承擔法律的責任,一般在處理時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辦理,如果因侵權責任而引起各種糾紛,那麼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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